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電子科技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學理路333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對外漢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器人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通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軟件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物聯網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第三章 學歷學位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電子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