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有關要求,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山西能源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51189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山西能源學院院長:梁衛國
第九條 學校地址: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63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院成立由學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規則和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并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與就業工作處,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規模由學院招生委員會研究決定 。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區域協調發展、畢業生就業狀況,結合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計劃。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ㄗ灾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數據為準。
第十四條 我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投檔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投檔比例:根據各?。ㄊ?、區)生源情況確定投擋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六條 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據考生志愿順序錄取,不設分數級差。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是:理工類考生為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文史類考生為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
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的省份,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可以錄取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不設志愿級差。
第十八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規定和錄取原則按照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投擋,錄取時承認加分。
第二十條 專升本類考生按照山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業類別和專業分數線從高到低分類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