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入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第二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學費及公寓住宿費,嚴格執行山西省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標準。
第二十七條 為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遵照國家政策,學校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同時學校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評選一次。此外,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以申請,通過勞動獲取一定報酬;學校設有特困生補助和突發性困難補助,用于補助特困生和突發性困難學生;對于家庭經濟極其困難的學生由學生本人申請,學校審核,可減免學費。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并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達到學校畢業要求者,準予畢業,頒發太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太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條 學校網址:www.tyu.edu.cn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電話:
0351-8378227 0351-8378228
傳真: 0351-8378228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