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學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太原學院普通本、??普猩ぷ?。第二條 太原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撥、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 太原學院第四條 學校代碼:11242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校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第八條 辦學形式: 全日制
第九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院長:郭丕斌
第十條 辦學地點:
汾東校區 太原市唐槐產業園區汾東大街7號
郵政編碼:030032
府東校區 太原市杏花嶺街2號
郵政編碼:030001
濱河校區 太原市南內環街南二巷6號
郵政編碼:030012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
招生工作,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發展需要,擬定招生計劃,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是學校組織和開展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普通本??普猩娜粘9ぷ?。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省教育廳核準的招生計劃總數,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學校發展思路及畢業生就業情況,科學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五條 太原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同意并執行各?。ㄊ?、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第十八條 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原則:學校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不含專業服從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生錄取專業;若出現考生成績并列時,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的順序是:文史類: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數學、語文、理科綜合;若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若服從專業調配,將調配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配,則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 翻譯專業要求考生的考試語種為英語。學校公共外語教學只安排英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美術類專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書法學)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類專業(音樂表演和舞蹈編導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招收普通類專業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招收藝術類專業時,考生達到文化課和專業課相應批次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美術類專業按文化課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類專業使用專業課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排序后按專業志愿清進行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專升本各專業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所報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關規定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網站進行查詢。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ㄊ校┱猩鞴懿块T審批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