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
第十四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市)招生文件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五條 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
文史、理工類:
1.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藝術、體育類:
我校使用生源省(區、市)統考或聯考成績,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各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音樂表演專業錄取辦法為根據各行當計劃(詳見當年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下發的《填報志愿指南》)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僅限我校招生的音樂表演專業器樂類考生兼報,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蝗粢魳繁硌輰I各行當、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計劃有缺額,則調整至音樂表演專業,調整原則為聲樂、鋼琴、小提琴、二胡可增錄2人,其余每個行當(琵琶、古箏除外)可增錄1人。音樂學專業僅限我校音樂表演專業招生的各行當考生報考,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2.舞蹈編導專業錄取辦法為根據男、女生計劃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3.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和書法學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
4.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0.7+專業成績×0.3。
5.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
6.同分考生按以下辦法排序錄取:
按照綜合成績錄取的專業(類):①綜合成績②專業成績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按照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①專業成績②文化課總分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按照文化課成績錄取的專業:①文化課總分②專業成績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7.我校對舞蹈編導和體育教育專業的男女生計劃數有具體規定,詳見當年填報志愿指南中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稒n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英語、翻譯專業要求考生的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俄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俄語;法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法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改學英語。
第二十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21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山西大學2021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山西大學按照國家要求承擔“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面向我省原貧困地區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市)的有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三條 山西大學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山西大學校長黃桂田。
第六章 頒發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山西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體檢及資格審核。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執行,住宿費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能源動力類、土木類、工程造價、機械電子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自動化和軟件工程專業新生報到地點為大東關校區,預計于2021年底整體搬遷至東山新校區。
第二十八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山西大學網址:http://www.sx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bkzs.sxu.edu.cn
電話:0351-7018101 7011886 傳真:0351-7018101
通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030006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