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保證太原師范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有關要求,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太原師范學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太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太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太原師范學院 學校代碼:1011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319號 郵編:030619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太原師范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全面負責太原師范學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太原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太原師范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太原師范學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太原師范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綜合考慮辦學條件、社會需求、地域、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按照“優化專業分配結構,相對穩定”的方法,制定學校2021年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上線考生的不平衡,使用預留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五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堅持實施“陽光工程”。
第十六條 身體健康要求:
(一)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二)凡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無口吃、無各種殘疾。
第十七條 我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文史類、理工類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一)對首批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分數相同考生文科按語文-數學-文綜、理科按數學-語文-理綜順序錄取。生源地省(市)招辦對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規定的,按生源地省(市)招辦規定執行。對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所報專業均不能安排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二)浙江、山東、天津、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重慶等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省教育考試院或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為準,錄取時執行各生源省相關規定,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同分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錄取。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三)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辦的規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將按照加分后的總成績排隊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錄取及專業安排:
(一)文化成績及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總分-外語-語文-數學順序錄取。
(三)體育類各專業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及專業安排:
(一)文化成績及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使用各生源省統考或聯考成績。
(二)美術類(美術學、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書法學、舞蹈類(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表演)、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按如下方式錄取及安排專業:
1.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化成績總分-外語-語文-數學順序錄取。
2.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只招器樂考生,不分小行當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在山西省分小行當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省份考生不分小行當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4.舞蹈表演專業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三)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
1.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外語-語文-數學順序錄取。
(四)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錄取:
1.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外語-語文-數學順序錄取。
2.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文化課總分*100*0.4+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0.6
第二十一條 專升本各專業按以下原則錄?。?/p>
(一)藝術類專業在文化成績達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其它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規定錄取。
第二十三條 公費師范生錄取
我校2021年在山西省招收公費師范生,具體分地市計劃另行公布。報考公費師范生的考生進檔后分生源地市根據各專業計劃依照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分數相同考生文科按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科按數學-語文-理綜-外語順序擇優錄取。對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錄取時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電子檔案中戶口所在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