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呂梁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呂梁學院普通高考、對口本科、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條 呂梁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呂梁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呂梁學院。學校代碼:10812。辦學性質:公辦。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辦學形式:全日制。新生錄取通知書簽發人:殷杰(院長)。辦學地址:山西省呂梁市離石區學院路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呂梁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管理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審議學校招生章程,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呂梁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招生辦)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全校的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呂梁學院招生規模由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討論決定,根據學校辦學定位、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歷年計劃安排、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分?。▍^、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廳核準備案的分?。▍^、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通過各?。▍^、市)級招生機構、學校網站和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學校預留計劃30名,用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進檔考生多于執行計劃情況下的錄取,在錄取結束之前,須將所有預留計劃完全使用。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遵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