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的新生按照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按國家教育部規定實行電子注冊,學校依據《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學生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 我校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按規定享受、申請。
第二十五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藝術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天津藝術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由天津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婁山道27號 郵編:300181
天津市南開區蒼穹道8號 郵編:30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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