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北京政法職業學院
2.學院代碼:12451
3.學院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4.辦學層次:??疲ǜ呗殻?/p>
5.學院地址:北京市大興區黃亦路(團河段)2號(郵政編碼:102628)
6.基本情況:北京政法職業學院隸屬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時接受北京市教委的業務領導和指導。學校是首批北京市示范性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專業群建設單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工程師學院建設單位。學校是北京市法院系統和檢察院系統的司法輔助人才培養基地。
第二章 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 招生專業
法律事務、行政執行、法律文秘、刑事執行、電子商務、傳播與策劃、應用英語、社區管理與服務、勞動與社會保障、智能安防運營管理、民航安全技術管理、空中乘務、安全防范技術、建筑消防技術、人工智能技術應用、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影視多媒體技術。
第四條 招生對象
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
第五條 報考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已參加各省、市2021年高考報名。
第六條 收費
學費普通類專業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住宿費900元/學年。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有關規定和要求,貫徹落實“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
第八條 按照各省、市高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檔。
第九條 北京考生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方式,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符合所報志愿要求的考生按照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三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一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根據情況重新征集考生志愿,錄取方式相同。
第十條 外埠考生錄取
1.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方式,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一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根據情況重新征集考生志愿,錄取方式相同。
2.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采取志愿優先的錄取方式,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一志愿已完成計劃的,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完成計劃的,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類推,直至完成招生計劃;對志愿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十一條 總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專業投檔條件且計劃不足時將按專業側重不同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成績,對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進行投檔錄取,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與藝術類專業之間不互相調劑。
第十三條 按照各省、市高招辦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按考生高考報名時所填地址用特快專遞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