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建筑大學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二、學校名稱
北京建筑大學,英文全稱: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簡寫:BUCEA
三、院校國際代碼
10016
四、辦學地點
西城校區:北京市西城區展覽館路1號
大興校區:北京市大興區永源路15號
五、辦學層次
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六、辦學性質
公辦,北京市人民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高校
七、頒發證書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建筑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八、外語考試語種要求
不限外語語種(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