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農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北京農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北京農學院。
第五條 辦學性質:北京市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研究生(含專業碩士)、本科以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北農路7號。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九條 學校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由校長任主任,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主任,教務處、學生處、監察專員辦公室、宣傳部負責人以及相關學院院長,教師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學生代表任成員,全面負責北京農學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條 北京農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北京農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農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北京農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行“陽光工程”。
第十二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往年錄取率及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學校按照招生計劃人數錄取考生,不預留招生計劃,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參照各省的生源情況確定我校在當地的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錄取時,平行志愿間各志愿同等對待;非平行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將依次從后續志愿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范圍內考生,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專業間無級差。如果考生總分相同,普通專業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從高到低排名進行錄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則按照英語、語文、數學從高到低排名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要求考生美術成績需高于生源地本科合格線,文化課成績不低于生源地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線。對于藝術類專業采用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投檔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份有關規定;對于藝術類專業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在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要求的考生中,錄取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不分文理,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為:美術統考成績/300*750*50%+高考文化課成績(含政策性加分)*50%。如果考生總分相同,按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總分和專業課成績都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從高到低排名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須滿足當年相應專業在其省份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學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
第十六條 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檔以及專業分配時,對有加分項目的考生,只取一項最高分計算。
第十八條 考生的體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色盲色弱考生限報我校生物工程、應用化學、農學、園藝、植物保護、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林、風景園林、林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釀酒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農業資源與環境(中外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等專業。色盲限報我校環境設計專業。動物醫學專業(本科)為五年制,其他本科專業為四年制。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時,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比例,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條 中外合作辦學類招生專業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 學生轉專業按照教育部以及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其中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在招生時實行計劃單列或劃分在本科二批B及以下批次的省份(區、直轄市),該類專業錄取新生入學后申請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時,高考成績需達到當年學校在該省(區、直轄市)非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藝術類專業除外)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二十二條 根據學校專業性質和培養目標的要求,學校不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雙培計劃招生按照北京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束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園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站查詢。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五條 學生一律按學年交納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按北京市教委和市物價局審定的標準執行。
普通類專業:
園藝、農學、植物保護、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園林、林學等授予農學學位的專業免收學費;
授予工學、理學學士學位專業為4600元/年·人。
授予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士學位專業為4200元/年·人。
藝術類專業:
環境設計專業8000元/年·人。
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
國內36000元/年·人,最后一年在英國、澳大利亞的學費、住宿費分別按英國、澳大利亞當年標準交納。
住宿費:650-1200元/年·人,具體標準以當年實際入學分配宿舍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落實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建立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助學貸款等制度,鼓勵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1.校級學生獎學金:特等獎4000元、一等獎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
2. 副食補貼:授予農學學位的免收學費專業學生每月200元;其它專業學生每月60元。
3.國家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
4.國家勵志獎學金:經普查、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且成績優秀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
5.北京市國家助學金:經普查、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獲得北京市國家助學金,每人每月280-450元。
6.臨時困難補助:原則上一年可申請一次。
7.助學貸款:學校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生源地貸款或北京銀行助學貸款相關手續的辦理。
8.勤工助學:學校為學生開設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每小時補助15元。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10-80799334(兼傳真),80796306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10-80795056
網 址:https://zsb.bua.edu.cn/
電子郵箱:buazsb@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北農路7號 北京農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2206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北京農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