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國標代碼:13904
第三條 學院地址:北京市順義區牛欄山鎮,郵政編碼:101301
第四條 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是由國家教育部(教發函[2005]92號)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京教計[2005]52號)文件批準成立,是普通高校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的獨立學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執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
第五條 學院的舉辦方是北京工業大學,合作方是北京耿丹教育發展中心。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類型包括:普通類本科專業和藝術類本科專業。
第七條 學院招生貫徹“陽光工程”的精神,我院計劃執行情況、考生投檔和錄取信息等均第一時間在學院招生網站及招生自媒體平臺公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10-69410175。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由學院院長、主管院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 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北京市教委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學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考試
第十一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并經過網上填報志愿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我院公共外語授課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 我院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入學后結合個人意愿進行專業選擇和分流: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院各專業錄取批次、調檔比例、專業代碼等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并按加分后成績分配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為依據。新生入學后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藝術類統考專業承認各省美術聯考成績。江西省、天津市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為校考專業,考生在文化課合格后,按我院校考成績錄取。
第十八條 在內蒙古,我院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志愿清,美術統考過線,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 在專業錄取時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學生入校后可申請再次調整專業。
第二十條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檔,未完成計劃參加征集。順序志愿,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后續志愿考生,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在高考總分相同的前提下,普通類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其中限選物理的專業,優先參考物理成績,不限選的專業,優先參考歷史成績),美術類依次比較美術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
第二十一條 為維護考生和學院利益,在高招錄取期間,招生就業辦公室將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與考生進行電話聯系,確認錄取專業、通知書郵寄、宿舍預選等事宜。請報考我院的同學及時將考生基本信息通過我院招生網站或致電方式進行登記、確認。
第六章 頒發文憑和授予學位
第二十二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我院嚴格執行北京市教委和發改委核準的學費標準和相關退費政策。各專業均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及雜費,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為:
第二十四條 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收費賬號
戶 名: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
賬 號:11120201040008913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北京牛欄山支行
微信收費號:耿丹學院(微信店鋪)
第二十五條 學院招生咨詢方式:
電話:(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傳真:010-60413295
招生咨詢地址:學院南門學生服務大廳招生就業辦公室;
招辦微信:耿丹招辦
招辦微博: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招辦
學院網址:http://www.gengdan.cn
招生網址:http://zs.gengdan.cn/
郵箱:gengdan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六條 我院通過構建“獎、勤、助、貸、補、綠色通道、征兵”七位一體的陽光資助育人體系,為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