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中國音樂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0046。學校辦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翔路1號。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辦學層次、類型及性質: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藝術院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音樂學院本科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受校長辦公會領導,對校長辦公會負責,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校領導班子相關成員、教育教學中心主任、招生辦公室主任組成。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辦公室,主任由招生辦公室主任擔任,秘書由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擔任。
第六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策咨詢機構。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分管教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副校長、分管教學服務的副校長擔任,委員由教育教學中心主任、招生辦公室主任、各系(中心)行政主要負責人、附中校長及1名教師代表組成。秘書由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擔任。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辦公室,主任由招生辦公室主任擔任,秘書由招生辦公室工作人員擔任。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校長辦公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各系(中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實施各系(中心)本科招生工作,受校長辦公會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對校長辦公會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接受學校招生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和業務領導。系(中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系(中心)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系(中心)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副系主任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
第九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監督工作小組,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依照招生制度對全校本科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組長由學校督導與質量監控辦公室主任、督查與信訪辦公室主任、教師工作部部長擔任,成員由各系(中心)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組成。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編制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統一招生,不編制分省招生計劃,文理兼招;《北京市拓展中小學教師來源的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北京市師范生計劃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戶口考生。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 符合教育部規定和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要求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高考)??忌鶊髮I屬省級統考范圍內的,考生須獲得省級統考相應專業合格證書或省級統考合格;省級統考不涉及的專業,考生可直接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
第十四條 報考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華僑港澳臺考生,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的華僑港澳臺考生,須按照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相關規定,參加聯合招生考試。專業考試合格的臺灣地區考生可使用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成績(參加當年學測且在語文、數學、英語考試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績達到均標級以上)向我校申請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