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自然情況
1.學校全稱:渤海大學
2.辦學地點及校址:
以下專業在渤海大學松山校區辦學(遼寧省錦州市松山新區科技路19號):法學、化學(師范)、應用化學、新能源材料與器件、教育技術學(師范)、學前教育(師范)、小學教育(師范)、歷史學(師范)、文物與博物館學、思想政治教育(師范)、美術學(師范)、繪畫、環境設計、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食品質量與安全、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信息與計算科學、體育教育(師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英語(師范)、法語、日語、漢語言文學(師范)、漢語國際教育(師范)、物理學(師范)、電子信息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新聞學、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音樂表演、音樂學(師范)。
以下專業在渤海大學濱海校區辦學(遼寧省錦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濱海新區)金山大街20號):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智能裝備與系統、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工商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航海技術、輪機工程、經濟學、金融學、金融學(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會計學、會計學(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
3.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公辦)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形式:全日制
6.主要辦學條件:校園占地面積150.2萬平方米(約合2252.2畝),生均教學行政用房面積14.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積10.14平方米,生師比20.17;專任教師1237人,其中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專任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80.5%;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6118.8萬元,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10261.4元;圖書293.9萬冊,生均圖書115.5冊。(辦學條件數據以2020年基層統計報表數據為準)
二、招生計劃特別說明
1.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方法:分省計劃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區安排招生名額,分專業計劃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就業情況及《渤海大學學科專業結構優化調整方案》、《渤海大學“十四五”發展規劃》等文件精神,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各學科門類的培養規模,主要面向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學科和重點支持的學科專業。無預留計劃。
2.經批準有語種限制的專業及允許招生的語種:
(1)英語(師范)專業只招英語考生。要求英語105分(含)以上,英語成績按英語單科成績滿分為150分計算,非150分的按比例進行折算。
(2)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會計學(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金融學(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根據行業及專業教學要求,入校后外語課程只安排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就讀。
3.男女比例限制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其它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4.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遼寧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5.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O置的招生專業計劃,對選考科目的要求、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布為準。(選考科目不得修改,須與2019年公布的選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專業設置說明
注:學費以物價部門最后審核通過為準。
四、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說明
普通高校本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渤海大學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達到渤海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渤海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師范類畢業生須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后方可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五、收費情況說明
1.學費和住宿費收取標準
學費按照省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向學生收費,宿費標準為1000-1200元/年。
2.學費和住宿費的退費辦法
學生因故退學的,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教財【2006】2號文件的要求,學校根據學生在校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宿費。
3.給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每年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一等每年4400元/人,二等每年2750元/人;省政府獎學金每年8000元/人;學校另設有校長獎學金,每年10000元/人;渤海大學獎學金,一等每年1000元/人,二等每年700元/人,三等每年500元/人。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當地申請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最高8000元/年);學校通過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和困難補助等多種資助形式幫助其完成學業。
獎助學金每年10月份評定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