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聘呖颊猩ぷ?。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4056,學校在各招生?。ㄗ灾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條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鹿鳴大道33號。
第六條 學校簡介: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經省市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坐落于南京高等職業教育創新創業園,設有機械工程系、電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動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繼續教育學院。全校在職教職工近400人,在校生一萬余人。
第七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飘厴I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九條 學校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監督下開展,堅持行政監督與自我約束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宣傳工作組組長和組員由學校聘任。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校黨委會議研究確定后,報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計劃分配,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