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二條 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二)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三)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三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ㄊ小^)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進檔后,各專業組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采用新高考綜合改革(“3+1+2”模式)省份,歷史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物理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采用“3+3”模式省份的考生依次按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單科第二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他?。ㄗ灾螀^、直轄市)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二)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
江蘇省內藝體類考生: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及體育類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3.報考我校舞蹈類專業的江蘇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江蘇省統考文化最低控制線,同時須取得我校舞蹈專業??己细褡C,按校考專業成績順序錄取。
4.江蘇省外藝體類考生:若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明確的錄取規則,則按其規則錄?。蝗魶]有明確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藝體類省統考錄取規則錄取。錄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相關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函〔2013〕83號、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收取學費:
文科類專業 5200元/生·學年,
理科類專業 5500元/生·學年,
工科類專業 580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 6800元/生·學年,
體育類專業 5300元/生·學年,
農林類專業 2500元/生·學年
中外合作專業:18000元/生·學年,
嵌入式培養專業每生每年增加2000元學費。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相關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 [2002]162號)收取住宿費: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人民幣800-1200元/生·學年,普通宿舍住宿費為人民幣500元/生·學年,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專業獎學金、“美德學生”獎學金、“環創”獎學金、“金葉”獎學金以及國家助學金、伯藜助學金、包斌、陸一軍夫婦助學金等獎、助學金項目,詳見鹽城師范學院學生工作處網站(網址:http://xsc.yctc.edu.cn)。
第二十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鹽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號;郵政編碼:224000
招生咨詢電話:0515-88233059
電子信箱:zsb@yct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5-88212210
招生監督郵箱:jsyctcjw@163.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yctc.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網站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鹽城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