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及招生考試工作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平涼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在紀檢部門、招生委員會、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平涼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名稱:平涼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PingL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七條 培養層次:高職(??疲?/p>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院代碼:14595
第十條 隸屬關系:平涼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肅省教育廳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學院地址: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涇河南路16號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規定,成立以學院院長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長為副主任,招生工作處、學生處、宣傳統戰處、紀檢監察室及各系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省招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審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研究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類型分為:五年一貫制轉段錄取、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錄取、中職畢業生升學考試錄取、普通高考錄?。ㄆ胀ㄎ氖奉?、普通理工類)和高職擴招錄取。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和省招委會的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官方網站、學院微信公眾平臺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當年發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肅省教育廳當年發布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院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和地方性加分項目,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錄?。ㄆ胀ㄎ氖奉?、普通理工類)和中職畢業生升學考試錄取按照甘肅省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錄取和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錄取按照甘肅省教育廳、甘肅省教育考試院和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根據省招委會招生政策、投檔方式、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的不同適當調整比例。
第二十四條 學院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照省招委會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遵循“平行志愿投檔”的投檔方式,按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檔,直到滿足專業招生計劃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比較充足的熱門專業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五條 錄取過程中學院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同一專業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仍不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依次類推。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外語、語文。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將在省招委會指定的網站上查詢。學院統一郵寄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