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依學考成績招生”、“3+證書考試招生”、高職自主招生(含普通自主招生和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等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 “依學考成績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本?!耙缹W考成績招生”分普通類、體育類、美術類進行錄取。普通類根據考生投檔學考成績總分排位情況、體育類及美術類根據考生投檔合成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節 “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本?!?+證書考試招生”根據考生統一文化科目考試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位在后的考生。當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中職階段就讀專業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 高職自主招生(中職生)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職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考本校的考生可填報我校1個專業志愿。招生專業及相關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計劃數等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二十四條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不得轉學。
第二十五條 考核方式及考試時間
本校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
第二十六條 本校面向中職畢業生招生自行組織文化基礎考試及職業技能考核。中職考生文化基礎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面試或實操方式??忌鷪罂记?,本校在招生網站公布文化基礎考試、職業技能考核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本校對參加職業技能考核的人數不做限定,考生均須參加職業技能考核。
第二十八條 本校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原則上,擬錄取中職考生的文化基礎考核成績不得低于文化基礎測試滿分值的40%,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不得低于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的40%。錄取總分合成方式為“文化基礎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
本校依據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合成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忌偡窒嗤瑫r,按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第四節 高職自主招生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錄取規則
第二十九條 高職專業學院實行中高職院校協同培養,教學地點設在協同中職學校。試點班學生符合本校畢業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本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錄取考生原則上不得轉專業,不得轉入試點專業非試點班。其他專業學生或試點專業非試點班學生均不能轉入試點班學習。已錄取的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學生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經學校批準休學或保留學籍,復學后,如該專業點仍在開展試點,可轉入相應年份試點專業點學習;如該專業點沒有開展試點,符合相關要求的學生,可按學校規定轉入有關高校該專業普通班或其他專業學習。有關協同培養(育人)方式及學籍管理,請考生在填報志愿前向我校咨詢。
第三十條 高職專業學院招生按照“學生自愿報考、高職院??己虽浫 钡脑瓌t,參照本校面向中職生自主招生“文化基礎+職業技能”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及擇優錄取。
第五節 職業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免試錄取辦法
第三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函〔2013〕3號)等文件精神,在省級(含)以上行政部門主辦的職業技能大賽獲相關賽項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學生,經本校核實資格、公示無異議后,符合相關要求的,可免試錄取,本校招收免試中職生專業及免試考生獲獎要求詳見本校招生網站。
第六節 考生成績公示及錄取備案
第三十二條 考生文化素質基礎及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后,在本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第三十三條 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四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六條 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七條 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基礎考核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八條 經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九條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中職、中專、職中、技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四十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四十一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文科類專業學費5250元/生·學年;農學類專業學費5130元/生·學年;藝術類(非理論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其他類專業學費6140元/生·學年;住宿費950元/生·學年。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四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另設有學校獎學金、新生專項資助、學生困難補助、優秀三好學生、三好學生、學生干部標兵、優秀畢業生等獎助學制度,詳見本校網站。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三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663-8859905
傳真:0663-8859845
電子郵箱:jyc_zsb@jyc.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jy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jyc.edu.cn/
第四十四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室
聯系人: 張老師
監督電話:0663-8859992
電子郵箱:jjs@jyc.edu.cn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揭陽職業技術學院于2021年03月17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揭陽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由揭陽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揭陽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