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四條 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基礎考核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六條 經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七條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高中階段(含普通高中、中職、中專、職中、技校)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三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九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普通文科類專業學費 525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體育教育類專業5250元/生·學年,其他類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住宿費500-1300元/生·學年。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四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另設有學生綜合測評獎學金和各種社會機構、企業的獎助學金,詳見本校網站。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一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4-88607737、88630402
傳真:0754-88607737
電子郵箱:o_zsb@stpt.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tpt.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stpt.edu.cn/zs/main.htm
第四十二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紀委
聯系人: 陳錦德
監督電話:0754-83582512
電子郵箱:o_jwb@stpt.edu.cn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汕頭職業技術學院于2021年4月8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汕頭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由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汕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