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拓寬優秀人才的選拔渠道,促進學生素質教育的全面提高,落實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政策,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91號)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單獨招生工作。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鄭州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p>
第八條 學校國標代碼:13792
第九條 辦學地點:河南省鄭州市
第十條 辦學特點:學院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己任,堅持“專業群對接產業群”,把專業群建在產業鏈上,著力提升學院服務鄭州產業轉型升級的能力。主動對接新經濟、新業態、新技術、新要求,不斷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養模式,以高尚的師德感染學生,以優良的校風熏陶學生,以扎實的專業課程發展學生,以豐富的社會實踐活動鍛煉學生,不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我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書記、院長擔任,下設考務工作辦公室、招生宣傳工作辦公室。凡屬考核、錄取中重大問題,一律由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我院單獨招生選拔錄取工作建立監督機制,成立單招工作監督小組,由紀檢監察室對單招工作全過程監督,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對象、考核辦法與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為已通過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和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報名的考生。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2021年單招計劃總計3000人,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詳見表。
第十五條 考核及錄取辦法。
考核、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
一、分類
第一類:普通類考生(包括高中生、中職畢業生及社會考生);第二類:藝術類考生。
二、考核辦法
(一)普通類考生
1.高中畢業生(總分600分)
(1)文化素質測試: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其中語、數、英三科占70%,其余科目占30%,按滿分300分進行折算。
(2)統一組織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300分。
2.中職生及社會考生(總分600分)
(1)文化素質測試: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知識考試(語、數、英),滿分300分。
(2)職業技能測試:參加學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綜合能力測試),滿分300分。
(二)藝術類考生
1.考生依據身份(高中、中職及社會考生)正常參加學院組織的相應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基礎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取得文化成績(滿分600分)。
2.考生提供省藝考成績,按原始成績計入總分。
三、錄取辦法
(一)高中生、中職生及社會考生按參加考試人數按比例分類單獨錄取。
(二)藝術類只錄取第一志愿報名的考生,這類考生還需提供省藝術統考成績,沒有藝考成績的不予錄取。藝術類專業未被錄取的考生依據2-5志愿按文化分成績再參與普通類專業的錄取。
(三)劃定錄取控制線,按照“專業清”的原則,根據考生最終成績擇優錄取。
(四)錄取過程中總分相同的考生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進行依次排序。
四、其他
(一)職業資格證書等級、技能競賽成績的賦分及其它加分辦法:
1.職業資格證書初級工10分,中級工15分,高級工20分。
2.獲得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競賽省賽二等獎20分,三等獎10分。
3.少數民族考生可在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投檔。
4.根據河南省高考加分政策的規定,給予相關符合條件者加分。
5.如有加分重復項,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辦法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要求,對于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中職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以上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畢業生,可提出申請免試資格,并需填寫《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試入學登記表》。
(三)材料提交辦法
已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各類競賽成績證書的考生,須在2021年4月15日至18日期間,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各類競賽成績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原件審驗后退回),藝術考生提供成績網上查詢結果截圖,交予我校招生辦公室??忌救藨局罢\信”的原則,參加此次考試,提供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單獨招生錄取資格。
學院根據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取名單,報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公示。公示結束后上報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
第十六條 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由學院組織錄取??忌晃以轰浫『?,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條 錄取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已被我院錄取的單招考生均應參加省招辦組織的高考體檢,對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參加高考體檢的考生不予辦理錄取手續。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獎助政策及待遇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按照河南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學費:理科類專業4200元/年、文科類專業3700元/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年。住宿費最低標準為400元/生·年。
第十九條 學校獎、助、貸設置:我院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分別實行以下獎勵和資助措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采用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等形式完成學業。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使學生在參與社會實踐的同時得到資助。
第二十條 我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和資格復查。
一、新生報到時,須攜帶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
二、新生入學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疫情防控。
1.考試當日,考生應至少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考生進入考點前,應當主動出示本人綠色行程碼,并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C)且無咳嗽等呼吸道異常癥狀者方可進入考點;經現場確認有體溫異常或呼吸道異常癥狀者,不得進入考點。
2.為避免影響考試,有境外活動史、來自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考生以及與新冠病毒肺炎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有密切接觸史的考生,應至少提前14天到達考點所在城市或省內其他低風險地區,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隔離觀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檢測,并于考試當天提供7天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凡隱瞞或謊報考前14天內境外或國內中高風險區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試資格,終止考試;如有違法情況,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學院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上路81號
郵編:450121
咨詢電話:(0371)6496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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