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錄取規則及辦法
第十三條 錄取成績
1、普通高中類考生錄取成績=文化素質評價成績+職業適應力測評成績。
2、普通中職類考生、社會考生錄取成績=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水平評價成績。
3、藝術類考生錄取成績=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水平評價成績。
對于計劃已完成但有與已錄取考生成績相同者,首先調入未錄滿類別及專業空余計劃。如無空余計劃調入,普通高中類考生將依次按照職業適應力成績、文化素質評價成績(若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思想政治、外語、物理、歷史、化學、地理、生物的分數排序)從高到低排序錄??;其他類考生則依次按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水平評價成績從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