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工作
錄取工作在我院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領導下和院紀委的監督下,4月份單獨考試招生擬錄取于4月12日-15日進行;錄取控制線根據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總成績,按專業和生源類別分別劃定。
錄取辦法如下:
1.單獨招生(普通高考報名考生)
在錄取控制線上,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分專業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相同分數的考生,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文化課考試中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成績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數不足招生計劃數的專業依據參考志愿、服從志愿順序、按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分考生錄取辦法同上。無服從志愿的考生不予錄取。
2.單獨招生(中職對口升學考生)
在錄取控制線上,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分專業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相同分數的考生,按職業技能成績、文化素質成績中語文、數學、英語考試成績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數不足招生計劃數的專業按參考志愿、服從志愿順序、按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分考生錄取辦法同上。無服從志愿的考生不予錄取。
3.4月份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結束后,4月16日在我院官網公示擬錄取結果,將擬錄取結果上報省招考辦審核備案后,統一發放錄取通知書。已被我院4月份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普通高考、中職畢業生對口升學考試和9月份單招考試及錄取。
4.4月份單獨考試招生錄取查詢:考生可于4月16日8:00登陸我院招生信息網站http://zsw.lnnzy.ln.cn,點擊“錄取查詢”或者登陸招生微信公眾號lnny11248依次點擊“手機網站”、“單獨招生”、“錄取查詢”。
凡在單獨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考生,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六、招生咨詢、申訴和舉報的方式
咨詢電話:0417-7020038、7022166
咨詢QQ群:579026288、1067582357
申訴和舉報電話:0417-7020651(紀委辦公室)
七、學生入學后的相關政策
1.被錄取學生入學后在校學習期間,由學院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其進行管理,學生在校學習期滿,成績合格并達到畢業條件,頒發與參加國家統一考試錄取考生相同的學歷證書。
2.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的學生的收費標準與參加國家統一考試錄取考生的收費標準相同。
3.單獨考試招生錄取入學后取得學籍的學生與參加國家統一考試錄取考生的待遇相同。
4.學費、住宿費及退費說明:各招生專業收取學費標準在“二、單獨考試招生專業及學費標準”中具體列明,住宿費1000元/年/生。學費和住宿費如有變動以省物價部門批復為準。按月計退學費和住宿費。
5.資助政策及獎助學金評定:學院采取獎學金、助學金、協助辦理生源地貸款、勤工助學補助等多種措施激勵優秀學生,資助困難學生圓滿完成學業。
(1)學院每學年評定一次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根據國家政策,每年在品學兼優的學生中評定一次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和省政府獎學金(8000元/年),同時在貧困學生中評定一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一等助學金(4400元/年)和國家二等助學金(2750元/年)(均不兼得)。
(2)學院積極為貧困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3)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辦理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
(4)依據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關于學費減免的制度,孤兒學生可以提出學費減免申請,由學生資助中心審核通過后執行。
八、工作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