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考試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考核內容分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
考生成績由文化素質(免予考試)+職業技能(視頻面試)兩部分組成。
(一)文化素質(免予考試)認定辦法:
(1)普通高中生
文化素質成績以學業水平考試語數外三科合格性考試成績為認定依據,語數外三科具體成績以北京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
(2)中職生(含中職、技校等)
文化素質成績以學生在中職求學中的第一個學期所學的語數外成績為依據,分值按100分/科計,滿分300分。此成績需要由中職學校給予考生認定,并由考生上傳到學院招生報名系統。
(二)職業技能測試認定辦法
(1)普通高中生
考試形式為網絡視頻面試,高中生測試以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心理素質、特長能力等為主。滿分300分。
(2)中職生(含中職、技校等)
考試形式為網絡視頻面試,中職生以人際溝通能力、行業認知、專業技能等為主進行測試。滿分300分。
第十九條 免職業技能(視頻面試)測試政策
考生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考生,享有免試資格。
(一)普通高中生免職業技能(視頻面試)測試政策
1.高中階段獲得政府獎學金及其他市級以上智育獎學金者(含宏志獎學金);
2.高中階段獲得市級(含)以上各類競賽三等及以上獎項者;
3.高中階段獲得市、區級三好、優干、優團;
4.獲得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
5.應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均合格的考生;
6.往屆高中會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均為B級及以上的考生
7.退役士兵。
(二)中職生(含中職、技校等)免職業技能(視頻面試)測試政策
1. 獲得與報考專業相關或相近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初級及以上者;
2.獲得二級(含)以上運動員等級證書的考生;
3.中職生階段獲得市、區級三好、優干、優團;
4.獲得區級(含)以上各類職業技能大賽三等獎(含)以上的考生;
5.獲得區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獲獎者;
6.中職階段第一次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成績折合百分制,均在80分(含)及以上的考生
7.退役士兵。
符合免職業技能(視頻面試)測試的考生應在學院自主招生報名系統中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并關注招生官網的免試考生資格審核通過公示,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其職業技能(視頻面試)測試成績按滿分的85%計入總分,資格審核未通過的考生按照要求參加職業技能(視頻面試)測試。
第二十條 職業技能測試(視頻面試)辦法
不具備免職業技能測試(視頻面試)條件的考生,均需參加職業技能測試(視頻面試),具體考核工作方案另行發布。
第二十一條 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及教育考試院領導下,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學校劃定文化素質合格線,在文化素質合格的前提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對同分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的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化素質成績低于80分的不予錄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低于100分的不予錄取,單科成績為零分的不予錄取,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不予錄取。擬錄取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初審后,在學校招生網站(zs.bcsa.edu.cn)首頁上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擬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資格,則應在公示期間向學校提出申請辦理放棄錄取手續,逾期則不再受理。學校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結果在通過學院網站公布。
第二十二條 考生被學院正式錄取后,與普通高考招生錄取新生一視同仁;按相關政策不能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單考單招統一考試及錄??;不得轉入其他學校。
第七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年,住宿費900-1200元/年。
第二十四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設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立體化的三級獎助學金幫扶體系。在校生可以通過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校內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民政公益事業助學金等多方渠道獲得獎勵和資助。
第八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五條 經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繳費注冊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監督
咨詢電話:010-80206935,80206936,80206939,80206930
咨詢地址:北京市大興區科苑東路1號
網 站:http://www.bcsa.edu.cn
郵 箱:1838221451@qq.com
監督電話:010-80206932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院學生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