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 對象
已報名參加2021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或中職畢業生對口升學考試的考生。
二、報名及考試收費
(一)報名時間
3月12日(7:00)~4月5日(截止5日16:00)
(二)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地址:遼寧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平山路154號)。
2.網上報名:請符合條件的考生登陸學院網站http://www.lnyj.net,按流程在網上進行報名及填報志愿。
(三)考試收費
報名考生需交納單獨招生考務費120元。
交費方式:微信或支付寶方式支付。
(四)資格審查
考生報名后,學院對考生報考信息進行審核。報名工作結束后,我校將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將取消其報名考試及錄取資格。資格審查合格考生登錄我院單招報名網站查詢資格審查結果,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可通過電話向我院招生辦公室提供正確報名信息,再次進行資格審查。
(五)現場確認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在考試前需要到我院對報名信息進行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
4月9日7:30~18:00
4月10日7:30~8:30
現場確認地點:遼寧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遼寧省本溪市明山區平山路154號)。
確認時需提交: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1份(正反面復印到一張A4紙上)。
(六)領取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請到遼寧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領取時間:
4月9日7:30~18:00
4月10日7:30~8:30
三、入學復查
新生報到與統招錄取的新生同時入學,學院將在入學后三個月內按照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健康等方面的復查,不符合招生對象要求的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四、命題與考務組織管理
(一)命題
學校選聘專家組成命題組,在遼寧省的高考考試大綱范圍內,參照高考命題的各項要求,組織命題。嚴格按照《遼寧冶金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考試命題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命題。
命題、試卷印刷工作按照國家和遼寧省相關流程和保密規定要求執行。
(二)考試內容
文化課(語文、數學)+職業技能測試
(三)考試實施
考試地點:遼寧冶金職業技術學院教學樓。
組織考試工作按《遼寧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規定》執行。
(四)評卷
2021年單獨招生考試評卷工作,參照《遼寧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評卷規定》進行。
(五)違規處理
凡在考試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考生,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處理。
五、考試時間與考試科目
(一)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4月10日9:00~12:20
語文、數學:9:00~11:30
職業技能測試:11:40~12:20
(二)考試科目
考試文化課+職業技能測試兩部分。
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職業技能測試(100分),總分400分。
六、招生錄取辦法
1.在學院單獨招生領導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實施錄取,確保錄取公開、公平、公證。
2.錄取前,在我院招生就業網公布錄取控制分數線,總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有錄取資格。
3.我院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設定錄取分數線,達到分數線以上的考生具有錄取資格。
4.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根據文化課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總數,專業安排實行“志愿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即按照考生志愿順序及總成績從高到低分順序錄取。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數學、語文、職業技能測專業成績排序錄取。
七、考試成績及錄取結果備案與發布
1.我院確定預錄取名單上報遼寧省招生考試辦公室備案。
2.我院對已獲得遼寧省招生考試辦公室備案批準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3.錄取分數及結果在學院官網上予以公布。
4.對考試分數有異議的考生4月12日8:00~17:00、4月13日8:00~15:00可到本學院招生辦查詢、復核。
八、招生咨詢、申訴舉報方式
1.招生咨詢電話:024-47265999
孫主任:18041400809 何主任:18041448789
鄒老師:18041448196 劉老師:15841450948
傳 真:024-47265999
2.申訴、紀檢監督電話:024-47139036
九、說明
1.2021年我院單獨招生計劃、專業、報名、考試、征集、錄取結果,以省招生辦公布及學院網通知為準。
2.凡被我院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要求,不再參加2021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也不能調整專業。被錄取考生在收費標準、就業、專升本、畢業證書等各方面與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3.我院按學年或學期收取學費,不跨年預收。學生在學習期間如因個人主觀原因中斷學習離校,所交的學費、住宿費按實際在校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以月為單位,不足一月按一個月計算)。其他服務性收費如已經發放實物或已經提供服務,一律不退。
十、新生復查和體檢
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新生錄取后由招生學校根據實際需要自行組織實施。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