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按教育廳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
第十八條 錄取規則
1.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要求,按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按照“分類錄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考生的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分類錄取。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當考生類別人數不均衡,某一類別有缺額時,按照考試相對總分從高到低進行跨類調劑錄取。
2.退役軍人按照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總成績單獨排序,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3.免試錄?。涸谛F陂g參加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且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稱號的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均可于3月8日之前提出免試申請,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至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招生工作辦公室匯總后由教務處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后可免試優先進入對應專業學習。
4.設立最低控制分數線,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最低分數線80分,其中退役軍人最低分數線40分。
5.學院通過招生信息網公示擬錄取名單。
6.考生以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的方式被我院錄取,不再參加春、夏季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及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報到后,所有新生均須參加由學院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名資格、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山東化工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一種方式,被錄取考生與參加春、夏季普通高考錄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學制及學習方式
1.普通考生及其他未就業考生實行全日制學習,學制3年。
2.已就業的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農民和在崗職工,修學3-6年;每學年集中學習不低于400學時。
第二十四條 未盡事宜,以上級規定為準。本章程報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化工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山東化工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濱海經濟開發區科教創新園區漢江東三街01177號
郵政編碼:261108
咨詢電話:0536-7575021 7575089 7575196
學院網址:www.qledu.net
紀委監督電話:0536-757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