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2014〕37號)、《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試院〔2016〕1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關要求以及我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稱為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并以此校名頒發學歷證書。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280號。
第三條辦學類型、層次和性質。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層次:高職???;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學校簡介。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省部共建、以商貿流通類專業為主體的公辦高職院校。其前身是創辦于1979年的浙江供銷學校和創辦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銷社職工學院。學校為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和專業建設計劃建設單位(簡稱“雙高計劃”),國家優質??聘叩嚷殬I院校,浙江省高職院校優質暨重點校建設單位,浙江省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學校坐落在風景秀麗、人文薈萃的下沙高教園區,占地575畝,全日制在校生11700余人,教職工550余人?,F有31個高職專業(含方向)和3個本科專業,設有財務會計系、信息技術系、國際貿易系、工商管理系、人文旅游系、應用工程系、公共教學部和馬克思主義學院。其中國家級骨干專業6個:電子商務、會計、國際貿易實務、會展策劃與管理、市場營銷、食品營養與檢測;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建設專業2個:會計、國際貿易實務;“十三五”省級優勢專業6個:會計、國際貿易實務、電子商務、會展策劃與管理、市場營銷、食品營養與檢測;“十三五”省級特色專業5個:應用英語、連鎖經營管理、軟件技術、酒店管理、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與浙江農林大學聯合培養四年制本科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專業1個:食品質量與安全(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技術);與浙江工商大學聯合培養普通高校專升本專業2個: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第二章 招生模式與原則
第五條招生模式。采用“高職提前招生”模式。
第六條指導思想。以有助于學??茖W、合理、有效地選拔人才,有助于促進中學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有助于體現考生與我校依法雙向互動選擇的平等權利為目的,逐步完善與我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目標相適應的多元化選拔錄取機制。
第七條招生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規范高職提前招生的各項工作程序,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組織機構。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即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紀檢監察室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等組成,下設宣傳錄檢組、測試考務組、紀檢監察組、安全保衛組和后勤保障組。
第九條職責分工。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提前招生工作,制訂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制訂實施方案,討論并決定招生和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宣傳錄檢組負責編制和發布提前招生章程、提前招生簡章,實施開展招生咨詢與宣傳;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考試、錄取過程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測試考務組負責綜合測評、考試考務安排等工作;安全保衛組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后勤保障組負責校園網絡和全程攝像設備技術維護,收繳報名費以及疫情防控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科類
第十條招生專業15個,招生計劃500名,面向普高招生考生。具體如下:
第五章報名辦法
第十一條報名對象及條件。
1.符合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理當年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
2.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學考等級要求:①無E等級;②語文、數學、外語為必選科目;③自選科目兩門,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中選擇學考等級最優的兩門,其中食品營養與檢測、農產品加工與質量檢測兩個專業的自選科目限定為化學、生物。④高中學考等級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
第十二條網上報名辦法和填報志愿。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需于3月12日8:30-3月31日16:00,以真實身份登錄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zs.zjiet.edu.cn),按要求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并填報志愿。考生只能填報1個專業志愿。
第十三條 4月8日左右公布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線。
第十四條網上繳納報名費。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收取報名費,標準為140元/人,4月13日前通過網上進行繳納,報名費概不退還。
第十五條現場確認。
1.入圍綜合測評資格分數線的考生必須進行現場確認,交驗報考材料,未經現場確認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報名材料概不退還。
2.現場確認時間:4月16日8:30~16:00。材料遞交: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1)2021年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此表須考生所在學校教務處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須考生本人簽字。
(2)交驗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并遞交復印件一份。
(3)交驗考生本人高考報名證原件,并遞交復印件一份。
(4)誠信考試承諾書,此表須考生本人簽字。
第六章考試形式與計分辦法
第十六條考生綜合成績計分辦法。由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滿分300分)、綜合測評成績(滿分300分)兩部分組成,總分滿分600分。
1.高中學考選擇5個科目(語文、數學、外語、自選科目一、自選科目二)進行成績折算,不同等級換算成相應分值,滿分300分。要求考生10門學考科目成績齊全??忌柙谝幎ǖ牟榉謺r間確認折算成績。換算方式如下:
往屆生若沒有技術科目成績的,由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從外省轉入浙江省的學考成績,我校僅認可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成績,且成績認定證明原件須在網上報名截止日之前遞交給我校。
2.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線。依據考生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1:5確定入圍綜合測評資格的考生名單。若某一專業入圍資格線的考生出現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后的總分相同的情況一并入選。若報考人數未達到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5倍,則實際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均入圍綜合測評。
3.綜合測評。以“技能測試+面試”形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適應性。有關測試的形式、內容、評分規則等,詳見《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測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七章錄取
第十七條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專業計劃數1:2 確定“擬錄取”和“備錄”考生名單,其中前100%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名單,順延100%的考生為“備錄”名單。
第十八條各專業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9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遇小數進位整數,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十九條若某一專業錄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現綜合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依次按綜合測評成績、高中學考等級折算后的成績進行排序錄取,高中學考等級折算后的成績單項排列順序: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化學、思想政治、地理、生物、技術,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優先。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高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高校作為錄取結果??忌惠嗊x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高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高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高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一條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第二十二條錄取考生名單公示。錄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浙江經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梢圆挥桎浫 睏l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學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
第二十四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條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除應用日語專業以日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外,其他專業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章招生監督
第二十六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投訴電話:0571-86929912。
第二十七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或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八條考生所在高中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高職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對違反提前招生有關規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將視情節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實施進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第三十一條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多項獎助學金,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申請。同時,還可以通過國家助學貸款、校內勤工儉學、困難補助等多種途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二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及查詢:
學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280號(郵編:310018)
聯系電話:0571-85126932、85128623
學校主頁:http://www.zjiet.edu.cn
招生主頁:http://zs.zjiet.edu.cn
官方QQ群:892456560(2021浙江經貿招生咨詢)
電子郵箱:jm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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