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規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
2.招生各專業根據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所需科目成績換算分值、綜合素質測試考試成績兩項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的100%比例劃定擬錄取名單,之后再按照招生計劃的150%比例(人數四舍五入劃定)劃定備錄考生名單。
3.招生各專業錄取,以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所需科目成績換算分值、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項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
總分折算方式:總分(滿分為400分)= 高中學考折合成績(滿分2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200分)。
4.招收各專業,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普通高中學考折合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考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品德表現、創新實踐、運動健康、藝術素養的成績順序,根據分數高低予以排序確定錄取情況。高中階段具有與報考專業相關選修課程或選修課程成績為優良的,在前面同分規則下仍然同分情況下優先錄取。
5.若某個專業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少于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20%,則按當日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85%比例(人數四舍五入劃定)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6.學校在確定“擬錄取”和“備錄”考生名單后,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忌赏瑫r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專業擬錄取和備錄(我校只能被一個專業擬錄取和備錄)。
7.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8.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我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9.錄取工作在5月底完成。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普通高考招生。
第十二條 實施進程安排
(一)2021年1月8日前完成方案上報工作,3月初向考生公布。
(二)2021年3月10日—4月1日16時,網上報名。
(三)2021年4月3日—4月6日16時,報考網上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考網上確認的考生將取消入圍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四)2021年4月9日,公布進入綜合素質測試名單。
(五)2021年4月10日—4月13日16時,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的考生將取消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六)2021年4月15日-4月16日,測試網上確認,打印準考證。
(七)2021年4月17日,各專業綜合素質測試。
(八)2021年4月30日前,公布“擬錄取”、“備錄”及“未錄取”考生名單(根據省考試院技能理論考成績公布適當調整)。
(九)2021年5月7日8:30—17:30,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
(十)2021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陸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十一)2021年5月10日8:30—17:30,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十二)2021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陸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十三)2021年5月12日8:30—17:30,根據缺額計劃將備考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十四)2021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陸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十五)2021年5月14日8:30—17:30,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遞補。
(十六)結束網上錄取。
(十七)2021年5月17日—30日,公示錄取名單。
(十八)2021年5月31日,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第十三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 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具體見報名條件第五條。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十五條 提前招生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提前招生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參與提前招生工作人員的違規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七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參加相應測試。根據教育部36號令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證書無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十八條 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過程將全程錄像。
第十九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紀檢監察電話:(0571)56700017。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杭州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經杭州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杭州職業技術學院專業建設指導處(教務處)負責解釋。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則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電話:(0571)56700035
咨詢QQ:800028758
咨詢地點: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68號杭州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乘車路線:地鐵一號線文澤路站、B1線、B支4線)
網址:https://zs.hz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