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綜合測評
第十二條 綜合測評由學考與綜合素質測試兩部分組成,滿分為600分=學考折算分300分+綜合素質測試300分(含綜合面試分和體能測試分,總分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綜合測評設仲裁組,負責對測評期間考生反映的成績問題開展調查,作出仲裁并予以回復,仲裁組電話:0571-86836631,提出仲裁時間不遲于該測試項目全部結束后一小時。
第十三條 學考分折算辦法
學考折算滿分300分,學院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學考成績中,選取語文、數學、外語,及其他三門最優學考科目的成績,按照一定的標準予以折算分值,折算標準見表二《科目等第分值折算標準》。
第十四條 綜合素質測試
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浙江警官職業學院2021年提前招生報名表》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滿分300分。
注意事項:
(一)綜合素質測試流程:先綜合面試,后體能測試。
(二)著裝儀表要求:綜合面試時,男生須著短袖襯衣、長褲,女生須著短袖襯衣、短裙(裙子長度在膝蓋上3cm左右)。不得化濃妝,不得佩戴假睫毛、美瞳等飾品,不得穿著連褲襪、長筒襪。男生頭發須不遮蓋耳朵,女生長發須盤頭。體能測試時,考生運動鞋服自備。服裝外觀上不得帶有任何所在學?;騻€人的相關信息。
(三)綜合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達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綜合面試分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計入總分。
(四)體能測試滿分200分,合格分120分,達不到合格分的予以淘汰。體能測試單項均以百分制計分。體能測試分=體能測試單項測試分之和÷2,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計入總分。
第九章 專業體檢
第十五條 專業體檢
專業體檢合格的考生,才具備擬錄取與備錄資格。
(一)專業體檢比例:綜合素質測試合格的考生進入專業體檢環節。根據綜合測評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生計劃數1:3確定參加專業體檢的考生(如綜合素質測試合格考生數少于該比例的,則全部具有專業體檢資格)。
(二)專業體檢時間:由學院在招生信息網公布,并通知到考生本人。
(三)專業體檢費用:專業體檢在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統一進行,體檢費由體檢醫院按規定另行收取。
(四)醫療單位認為有需要進行復查的項目,考生在接到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查,費用自理。考生僅有一次復查機會。
第十章 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
(一)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招生紀律,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三)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名單。按計劃數與擬錄取數1:1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按計劃數與備錄取數1:2確定備錄取考生名單(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2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
(四)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將經擬錄取考生名單和備錄考生名單報送至浙江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上進行雙向選擇。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忌惠嗊x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它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學院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
(五)總分相同,按照下列規則確定“擬錄取”和“備錄(含順序號)”名單。
1、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考等第折算成績,根據分數高低予以排序確定。
2、總分各項成績均相同時,依次按學考英語、語文、數學等第折算成績、體能測試分、綜合面試分、學考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技術等第折算成績和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排序確定;
3、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其他說明:如參加綜合測評的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按不高于參加綜合測評人數的90%比例確定擬錄取人數,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第十七條 錄取考生名單公示
學院提前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后,錄取名單在學院網站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另行通知。公示結束后,學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高職提前招生已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一章 違規處理與招生監督
第十八條 學院成立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院提前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九條 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自覺接受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申請報考,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按照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二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學院紀檢監察電話:0571-86918791。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高職提前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提前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五條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