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華學院辦學許可證信息
廣州新華學院章程
序言
廣州新華學院(以下簡稱學校)的前身是中山大學新華學院。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是舉辦高校中山大學與出資方廣東東寶集團有限公司按新機制新模式申辦的獨立學院。學校于2005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教發函〔2005〕68號),正式成為獨立學院。2020年,經教育部批準,中山大學新華學院轉設成廣州新華學院,為民辦性質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學校以落實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為使命,努力建設成整體水平位居國內同類高校前列、獨具嶺南特色的綜合性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和促進學校依法辦學,構建現代大學制度,維護舉辦者、學校、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高校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和地址:
中文名稱:廣州新華學院
英文名稱:Guangzhou Xinhua College 縮寫:GZXH
學校法定所在地:廣州市天河區龍洞華美路19號和東莞市麻涌鎮沿江西路248號,學校設有廣州、東莞兩個校區。
學校網址:https://www.xhsysu.edu.cn
第三條 學校由廣東東寶集團有限公司舉辦,屬于非營利性組織。截至2020年8月31日,經獨立第三方審計,學校資產總額為477952.94萬元。學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和管理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董事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廣東省教育廳,法人登記管理機關為廣東省民政廳。
第二章 辦學宗旨、規模、層次
第五條 學校以“立德樹人、服務社會”為辦學宗旨,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育人為本,質量第一”的辦學理念,堅持“三基三嚴三早”(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嚴格要求、嚴謹態度、嚴肅作風;早立志規劃人生,早理論聯系實際,早參加社會實踐)的教學傳統,堅持誠信求是、開放包容、篤實創新的教學精神和“早、正、嚴、實”(立足早字,贏得時間;心正,身正,操行正;嚴肅的態度,嚴格的要求,嚴謹的方法;扎實抓,抓扎實)的教學原則,將培養“德才兼備、知行合一”,適應社會需求的應用型高素質專門人才作為人才培養目標。
第六條 學校采取全日制教育形式,以本科教育為主,多層次辦學,積極探索發展應用型研究生人才培養和開展國際合作教育,適度開展成人學歷教育,有選擇地開展國際國內職業資格證書、水平證書等非學歷繼續教育培訓。學科專業設置包括但不限于文學、理學、醫學、工學、經濟、管理、法學、藝術、教育。學校將根據社會和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合理設置、拓展和調整學科布局,推動學科交叉融合,建設優勢特色的學科。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七條 董事會是學校最高決策機構,對學校的重大事項依法行使決策權。董事會由7至9名(單數)董事組成;設董事長一名,由舉辦者推薦,經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由舉辦者或其代表、校長、黨委書記、及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教職工代表由教職工代表大會推薦。董事長、董事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
董事會成員應熱心教育事業,品行良好,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歷。
第八條 董事會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
(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 董事長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
(二)落實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有關職權。
第十條 董事會成員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參與學校重大問題決策,具有表決權;
(二)參與學校年度財務預、結算審核,對財務預、結算情況具有知情權和審核權;
(三)參與聘用和解聘學校校長決定過程,具有表決權;
(四)參與董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董事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時;
(二)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會組成人員聯名提議時;
(三)學校有重大問題需要董事會決策時。
第十二條 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長或其指定的人,應當在會議召開5天前以書面形式將會議研究事項的材料和會議通知送達董事會全體成員。
第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須由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出席會議人數未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