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八條 報考考生綜合素質測試安排(具體要求以學校通知為準):
一、綜合素質測試時間、地點、內容:
(一)師范組1、師范組2、師范組3
時間:2021年4月10日08:00—18:00
地點:湖州師范學院東校區。
測試內容:面試。測試教師職業技能和素質,包括儀態儀表、口頭表達、書面表達等。
(二)非師范組1、非師范組2
時間:2021年4月10日08:30—10:30
地點:湖州師范學院東校區。
測試內容:筆試。測試相關專業基本技能和素質。
二、需攜帶備查的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證;2.準考證;3.證書原件(報名申請材料中提交者);4.進校健康證明材料(以學校通知為準)。
三、成績評定:均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計,滿分為100分。
第十九條 2021年4月20日起,考生可通過湖州師范學院招生網右下方“報名系統”查詢成績。學校按照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分別按照不超過各組總計劃數1:5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該組入圍考生名單。若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A等個數、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A等與B等之和數、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單科成績等第情況。其中,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單科成績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歷史、化學、思想政治、生物、地理、技術。綜合素質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八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條 學?!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列入浙江省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錄取辦法如下:
一、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且要求英語成績達到100分。其他專業學生進校后原則上只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
二、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三、身體健康要求: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為:化學(師范)、學前教育(師范)、應用心理學(師范)、水產養殖學(卓越班)。
四、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21年高考。在填報志愿時,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否則無效。高考填報志愿時,不能改變測試分組,不可跨組填報;在選考科目范圍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各測試組內專業可兼報。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五、“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綜合成績折算方法:
綜合成績=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2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其中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A等計15分,B等計9分,C等計3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學業水平考試C等不計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總分150分)。
六、專業投檔辦法:根據各組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師范組1、師范組2、師范組3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本組招生計劃未滿專業(須滿足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須滿足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直至滿額。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考總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若仍相同則按文化總分(剔除加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若仍相同,比較考生位次號。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七、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本組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該組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九章 咨詢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考生及家長的來電、來函、來訪接待工作,具體咨詢信息如下:
聯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吳興區二環東路759號 郵編:313000
聯系電話:0572-2322001、2321128(兼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zjh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w.zjhu.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考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在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進校健康證明材料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三條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若出現弄虛作假現象,湖州師范學院將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2021年招生計劃及專業介紹等其他信息詳見湖州師范學院招生網。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湖州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此外,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