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我省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優化師范類專業人才選拔機制,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深化教師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政策與規定,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決策部署,結合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金華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金華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2061。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啤⒏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金華職業技術學院。
第九條 辦學地點:金華市海棠西路888號。
第十條 招生網址:zsw.jhc.cn;咨詢電話:400-826-5035。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與監督,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組建考務、招生錄取、紀檢、安全保衛、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等工作小組,協助辦公室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選拔對象:選拔身心健康、素質全面、專業意向明確、適教樂教的優秀學生。
第十三條 招生專業、招生類別、招生計劃、學制、選考科目和收費標準如下表:
五、報名時間、報名條件和報名方法
第十四條 報名時間:2021年3月9日9:00~2021年3月25日16:00。
第十五條 報名條件:
1.已經參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
2.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每項均為“B”等(含)以上。(2016屆及之前的往屆生要求為“P”等(含)以上)
3.須滿足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4.所有科目的學考成績均須合格且學考成績賦分在192分(含)以上,學考成績賦分辦法見第十七條。
5.只能報考一個專業。
第十六條 報名方法: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錄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zsw.jhc.cn),根據網上提示“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金華職業技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直接打印。
2.申請材料:
①《金華職業技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申請表》(考生本人簽名并蓋有所在中學教務部門公章,否則無效);
②身份證復印件;
③《2021年金華職業技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生健康狀況報告表》。
3.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不需郵寄,現場確認環節提交,申請材料不予退還,請考生自行留好備份。
第六章 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繳費規定與現場確認
第十七條 學考折算成績計算:以學考成績等第為依據得出折算成績,滿分為300分。具體等第折算分數為:
備注:1.確定綜合素質測試名單時,浙江省考生的學考成績等第以考生報名時已取得的成績信息為準,對于外省借讀、返回浙江省參加高考的考生其學考成績必須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否則我校不予承認,計為0分。2.2016屆及之前的往屆生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合并,取其等第折算后的平均值。
第十八條 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以考生學考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500%確定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末位同分者全部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名單于2021年4月8日下午16:00前(若延遲詳見公告)公布在學校招生網。
第十九條 網絡繳費:已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須繳納招生考試費140元,不繳費的考生報名無效。繳費方式統一采用網絡繳費,詳見招生網公告,不接受現金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2021年4月14日12:00。
第二十條 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2021年4月17日9:00—17:00
現場確認地點:金華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活動中心
現場確認內容:提交申請材料、領取準考證
未經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不得參加考試。
第七章 綜合素質測試和入圍名單
第二十一條 綜合素質測試具體信息如下:
測試時間:2021年4月18日
測試地點:金華職業技術學院
測試方式:面試
測試內容:主要考核考生的儀表儀態、口頭表達、書寫展示、思維品質、特長展示等。
相關要求詳見學校招生網公布的2021年小學教育、學前教育專業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綜合素質測試細則。
成績評定:以面試成績計,滿分為100分。
第二十二條 考試結束后,考生可通過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三位一體”系統查詢成績。
第二十三條 面試成績60分(含)以上的考生入圍,入圍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公示,同時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