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復試
(一)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須參加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由學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復試辦法和程序提前在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
(三)我校各招生學院將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二區)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本學院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或其他有違公平的規定。
(四)報考我校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五)我校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學校該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六)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各招生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七)學校在復試前須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則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八)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九)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各招生學院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十)招生學院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十一) 考生體檢工作由學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各學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學院體檢要求。
六、調劑
(一)按教育部有關政策制定學校調劑工作辦法,詳細說明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 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聯系咨詢電話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和學校網站公布。
(二)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報考照顧專業(指體育學及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下同)的考生若調劑出本類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達到調入地區該照顧專業所在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第一志愿報考非照顧專業的考生若調入照顧專業,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調入地區對應的非照顧專業學科門類(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體育學與體育碩士,工學照顧專業之間調劑按照顧專業內部調劑政策執行。
6.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考生也不得調入以上專業。
第一志愿報考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
7.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未報考的不得調劑入該計劃錄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該專項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入“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9.參加單獨考試(含強軍計劃、援藏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
(三)學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退役大學生士兵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各學院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得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學院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學位點)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得簡單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由招生學院(學位點)自主設定,最長不超過 36 小時。鎖定時間到達后,如招生學院(學位點)未明確受理意見,鎖定解除,考生可繼續填報其他志愿。
七、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招生學院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三)招生學院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继幜P,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招生學院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八、錄取
(一)第一志愿報考考生錄取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補充規定,根據我校2021年碩士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第一志愿報考考生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調劑考生錄取
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調劑錄取政策規定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補充規定,結合各招生學院(專業、領域)的生源及招生計劃余額情況、調劑復試辦法以及調劑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調劑考生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招生學院要嚴格按照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學院招生計劃。
(四)在本學院內,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全日制招生計劃與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不得相互調整使用。
(五)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學院、 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忌驁罂即T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六)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學院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七)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九、獎勵與資助
國家和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獎助學金發放,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十、培養方式及學制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采取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培養方式。學術學位型研究生學制為三年,最長不超過五年;專業學位型研究生學制為二年,最長不超過三年。
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培養方式,學制為三年。最長不超過五年,要求在校學習累計時間不少于6個月。原則上我校各招生學院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十一、學費
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全日制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8000元/學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6000元/學年。
十二、住宿
按學校相關規定標準安排住宿,收費標準最高為1200元/學年。
十三、其它
(一)查閱云南農業大學2021年招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可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或云南農業大學研究生處網站(網址:http://yjs.ynau.edu.cn)。
(二)碩士研究生的實際招生人數以教育部當年下達的招生規模數為準,招生目錄中的招生人數僅供參考。
(三)推薦免試研究生接收人數包含在各專業的招生人數中,原則上我校各專業(領域)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人數不超過該專業招生人數的50%。
(四)根據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學校不舉辦任何性質的考研輔導班。
(五)若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調整復試方式,以教育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為準,再另行通知。
十四、聯系方式
云南農業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地址:西校區至誠樓314室
考生來函郵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灃源路452號云南農業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編:650201
聯系電話:(0871)65228283,傳真:(0871)65227087
研究生處網址:http://yjs.ynau.edu.cn
2021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的有關信息將及時在該網址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
本簡章如有內容與教育部最新政策沖突,我校將按教育部最新政策執行。
專業目錄詳見:https://yjs.ynau.edu.cn/info/1012/27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