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復試
(一)學校要對所有進入復試的考生進行復試,如有必要,可再次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學校在復試前應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學校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三)復試分數線、時間、地點、方式等由學校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制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入學當年4月底前完成。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五)會計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學校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六)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七)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忌W報時應如實填寫民族身份,現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八)我校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依據碩士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我校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
(九)我校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專業,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八、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學校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九、體檢
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十、錄取
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等確定擬錄取名單。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學校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學校不予錄取。
碩士生錄取類別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忌驁罂即T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少數民族骨干計劃考生錄取還須遵循當年教育部的相關規定。
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之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新生報到后,學校應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具體要求及辦理程序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入學后選擇導師時,如某學科某個研究方向導師名額已滿,需調劑到該學科其他研究方向導師名下。
十一、學費標準
依據國家文件,我校研究生學費標準為:非藝術類研究生每人每年6000 元,藝術類學術學位研究生每人每年8000元,藝術類專業學位研究生每人每年13000 元,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每人每年10000元。各學科按《北京印刷學院研究生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學制年限收取學費。如遇國家價格部門批準變動,則應按照新標準繳納。
十二、獎學金、助學金體系
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的除外)都可依自身條件和需求申請獎、助學金。
獎學金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優秀研究生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獎勵額度為20000元/人·年,獎勵人數以當年北京市下發指標為準;學業獎學金分一等、二等、三等(研一100%,研二、研三90%);優秀獎學金分為優秀學術成果獎、優秀實習實踐獎、創新創業獎、學科競賽獎;優秀新生獎學金用于獎勵當年入學的、本科畢業于部分重點大學的考生、推免生及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相關獎項的具體獎勵標準可登陸研究生院網站查詢。
學校為研究生提供國家助學金以及“三助一輔”崗位。其中,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7000元(每月700元,按10個月計發),覆蓋全體在校生;研究生可以根據自身實際申請從事“助教”(每人每月700元)、“助研”(崗位和待遇由導師或項目負責人確定)或“助管”(每人每月600元)和“公寓輔導員”(每人每月700元)工作。此外,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十三、培養校區
新聞出版學院研究生在北京印刷學院北校區,經濟管理學院研究生在北京印刷學院西校區,印刷與包裝工程學院、信息工程學院、設計藝術學院、新媒體學院、機電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研究生在北京印刷學院主校區。
十四、其他
(一)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回定向單位就業。非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單位代碼:10015
單位名稱:北京印刷學院
通訊地址: 北京市大興區興華大街(二段)1號北京印刷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編: 102600
研招辦電話: (010)60261222(梁老師、栗老師)
傳 真:(010)60261465
網 址:http://gs.bigc.edu.cn
北京印刷學院2021年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