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考試
第十條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為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
第十一條初試時間為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8日進行,我校無此科目)。
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
初試地點及有關要求等請見《準考證》及報考點公告。
第十二條復試環節包括資格審查、體檢、專業考核和英語測試等。復試時間及具體事宜,由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另行公布。
第十三條調劑工作在復試階段開展,具體要求和程序待初試結束且教育部復試錄取政策確定后由學校另行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的調劑服務系統填寫調劑志愿。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四條學校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招生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確定錄取。
第十五條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第十六條錄取工作的具體安排,由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另行公布。
第六章 學制和培養標準
第十七條學校招收的研究生為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在規定學制內完成學業者可申請提前畢業,但其學習年限不得低于二年。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培養要求制定全日制研究生的培養方案。碩士研究生畢業時,經考核合格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頒發畢業證書;學業水平達到學位標準的,學??梢园雌渖暾埵谟柘鄳膶W位證書。
第七章 學費、獎助學金及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學校為研究生提供下列優惠政策和獎助學金:
第二十條上述優惠政策和獎助學金的詳細審核和評選辦法、覆蓋范圍、比例和細則請參看學校、學院相關管理文件和當年評選通知。
第八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一條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學校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學校工作人員,由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將被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及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九章 特別說明
第二十四條學校不要求考生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或其他問題,結果由考生自負,學校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六條我校招收的碩士研究生學習方式為全日制,考生入學時應將本人人事檔案以學生身份轉入學校。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綿陽師范學院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