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十六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校長簽發,招生就業處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及學校制定的各項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宜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江西省物價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生學費、住宿費,本科各專業學費標準預定為:農學類專業3750元/年,藝術類專業8800元/年,軟件服務外包類專業11000元/年,其他專業學費4000—5000元/年,具體收費情況請到宜春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一般為500-1000元/年。如遇江西省物價部門有調整,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六章 獎、助情況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我校,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七章 繼續學習措施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茖哟纹瘘c本科教育(簡稱普通專升本)。根據江西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茖W生在第三學年可參加專升本考試,經選拔可直接升入本?;蚴绕渌咝1究迫昙壚^續學習,成績合格后,可獲本科文憑。2020年有關普通專升本工作的具體操作與施行(含停止),我校將嚴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廳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科生在攻讀主修專業的同時,在學校開設的雙學位招生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