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學院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是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為了更好的適應國家和地區的經濟建設,進一步優化人才培養結構,培養社會需求的優秀人才,增強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教育教學資源,經教育部批準,衡水學院決定組織開展全日制普通第二學士學位教育,2020年面向社會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根據上級關于第二學士學位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一、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學校招生錄取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第二學士學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二、招生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生對象
2020年9月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目前未就業的應屆畢業生;或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并獲得學士學位證書、目前未就業的往屆畢業生。
(二)報考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德良好;
2.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衛生部聯合制定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有關規定要求。
3.學生可報考與原本科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或與原本科專業屬于同一學科門類、但不屬于同一本科專業類的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具體專業所屬的學科門類、本科專業類可登錄教育部網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版)”進行查詢。
三、招生專業與計劃
四、報名
(一)報名方式
1.考生通過發送電子郵件網上報名,無需郵寄材料。
2.報名郵箱:hsuzs@163.com
3.提交材料
考生提交材料包括: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色照片(藍色背景,JPG格式,身份證號命名)、衡水學院2020年第二學士學位報名申請表(見附件1)、身份證(正反面)、畢業證、學位證、本科成績單(須加蓋學校本科教務部門或檔案室公章)、本科階段所獲各種榮譽獎勵等;
考生將除照片以外其他上述材料(報名表需考生簽名)掃描成PDF格式后,和照片統一打包命名為:第二學士學位申請+申請人姓名,并發送至報名郵箱。
填寫的聯系電話務必保持暢通。
(二)報名時間
招生簡章面向社會公布即日起至2020年8月7日24:00。截止時間過后發送的報名表視為無效報名。
五、審核錄取
(一)初審
報名截止后,學校組織專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核,初審結果將于2020年8月10日前在衡水學院招生網上公示3日,公示無異議者方可參加現場確認和考核,請及時關注衡水學院招生網。
注意:務必確保按要求填寫、報送報名材料,因報名表信息填寫不全、考生本人未簽字以及報名材料不全等導致審核不通過者,責任自負。
(二)報名現場確認
初審合格者請攜帶報名申請表、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有效身份證件,于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暫定)至衡水學院東校區辦公樓105室進行現場確認,領取準考證。
(三)考核科目與時間
現場確認后,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筆試。
筆試時間:2020年8月15日上午(暫定)
考試地點:衡水學院主校區1號教學樓(暫定)
注:正式現場確認、考試通知及相關防疫要求將于考前在學校招生網正式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并保持通訊暢通。
(四)成績公布與復核
學校將于8月下旬在衡水學院招生網公布考生成績,請考生及時關注。
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應于成績公布后3日內將《復核申請表》發送至報名郵箱,學校組織復核,并向考生反饋復核結果。
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提出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
(五)錄取
1.學校將依據分專業招生計劃,遵循專業志愿原則,專業之間不調劑,按照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確定預錄取名單,如出現同分,按同一試卷主觀性試題得分排序錄取。預錄取名單在衡水學院招生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六)報到
1.被錄取的學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報到。凡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報到時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書、有效身份證件、本科成績單(須加蓋學校本科教務部門或檔案室公章)、本科階段所獲各種榮譽獎勵等原件,不能提供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新生報到時因具有其他高等教育在讀學籍的而無法在學信網注冊學校學籍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2.新生報到后,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六、培養與管理
(一)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我校學籍管理系統。
(二)第二學士學位的教學組織和學生日常管理由各招生專業所在學院具體負責。在校期間管理事宜,按照學校本科生相關管理規定統一進行管理。
(三)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將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將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
(四)凡在修業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畢業和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不再延長學習時間,亦不實行留級制度,已獲學分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總學分90%(含)以上者,可發結業證書。對退學學生,我校可發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五)第二學士學位畢業學生按當年應屆生身份派遣并辦理相關就業手續。學生如中途退學,對于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退學當年應屆本科畢業生身份派遣;以往屆畢業生身份入學的,按現行相關規定辦理派遣手續。
七、收費標準
(一)第二學士學位生在收費等方面參照相應專業本科生執行。
(二)學費說明:經時河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我校為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高校,實行學分制收費。各專業學費總額按該專業學年收費標準換算為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學生正常(不含重新學習)完成規定主修專業畢業最低學分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高于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我校學分制收費采用按年度預收學年制學費的模式收取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畢業前按照實際所修學分進行核算調整,多退少補。
(三)按照河北省物價局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