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管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東北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制定東北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東北大學,國標代碼為10145。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注冊地址為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文化路三巷11號。辦學層次為本科及以上。辦學性質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東北大學在遼寧省沈陽市設有南湖、渾南等校區,在河北省秦皇島市設有秦皇島分校。
第三條 東北大學本科招生采用東北大學(校本部)(10145)(以下簡稱“校本部”)和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19145)(以下簡稱“秦皇島分?!保﹥蓚€招生代碼,分別填報,分別錄取。校本部錄取的新生在遼寧省沈陽市就讀,南湖校區地址為沈陽市和平區文化路三巷11號,渾南校區地址為沈陽市渾南區創新路195號。秦皇島分校單獨招生,錄取的新生在河北省秦皇島市就讀,地址為河北省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泰山路143號。
第四條 本科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畢業時頒發東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達到東北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東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東北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東北大學招生委員會、東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計劃、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招生重大問題,統籌決策招生重大事項,監督招生活動,維護招生公平公正。東北大學招生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招生委員會下設東北大學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地區)招生組,負責該地區的招生宣傳、咨詢和生源組織工作,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第六條 東北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和近年來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各專業(類)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選考科目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級招生辦公室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東北大學將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八條 東北大學本科生的招生對象為:國家統一組織考試的高考生(含綜合評價錄取、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等考生)、保送生、華僑及港澳臺地區學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生。秦皇島分校不承擔特殊類型招生任務。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調檔比例。東北大學視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一般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一般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到??忌隗w檢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予以錄取。根據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在改革省份的調檔比例一般為100%。
第十條 體檢要求。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藝術類招生體檢要求詳見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加分政策。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第45、46、47條有關情形的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加分政策,但分值最高20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含專業服從志愿)錄取,優先滿足投檔成績高的考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三條 優先順序。在已調檔考生中,如投檔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如“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相同,則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理科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擇優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
第十四條 專業調劑及退檔。在已調檔考生中,優先滿足有專業志愿的考生。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投檔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