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數民族預科、高水平運動員、港澳臺學生等,在不同省份分別設置有提前批次、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職(??疲┑蠕浫∨?,各批次專業志愿為平行志愿。
一、普通高考
(一)提檔原則
執行生源省(區、市)的提檔政策,認可生源?。▍^、市)符合國家規定的加分、優惠和降分政策。
(二)專業錄取原則
同一批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平行志愿方式執行,即:先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分檔,再按各專業錄取條件進行閱檔以確定專業,不能確定專業的再進行一輪分檔閱檔,直至不能再次分配為止,多輪分檔閱檔后仍不確定專業的進行調劑或退檔;過程中,每輪分檔后確定各專業分數線作為下一輪分檔成績標準,閱檔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退出該專業所產生的缺額計劃不順延替補。
(三)分數排隊的依據
1.普通類: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隊,總分相同時,生源?。▍^、市)分文理的,文史類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理工類以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不分文理的,按投檔位序為依據比較。
2.體育類:認可生源省(區、市)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簡稱:專業統考)的?。▍^、市),不分文理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專業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3.藝術類:(1)本科層次:認可生源?。▍^、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簡稱:專業統考)的?。▍^、市),不分文理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專業成績相同的,以高考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2)高職(專科)層次: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到低排隊,總分相同的,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為序依次比較。
二、少數民族預科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時,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預科階段考核合格后,學校按照《江西科技師范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專業安排實施方案》安排專業。
三、高水平運動員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當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師范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四、港澳臺考生
港澳臺招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及當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港澳臺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五條 根據學校專業培養方案及專業特點,對部分專業的錄取還作了特別要求的,除遵循上述錄取規則外,還須符合當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師范大學部分專業錄取要求》。
第六章 招生體檢
第十六條 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審核考生體檢信息,體檢結果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體檢復查,對發現因身體原因不適于在錄取專業就讀的,調整其專業;對不適于學校所有專業的,予以勸退并不予注冊學籍。
第七章 報到注冊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對其德智體綜合情況進行復查,經核實有不符合錄取條件的,不予注冊學籍;
第二十條 在校期間經證實在招生考試、體檢、錄取等各個環節中存在舞弊或重大違紀行為者,學校將予以開除處理,并注銷學籍。
第八章 資助、獎勵
第二十一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九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學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十公開”、“六不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按照江西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批準的項目和標準收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招生接受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設立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校區地址分布:
楓林校區地址: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楓林大道605號;
紅角洲校區地址:南昌市紅角洲學府大道589號。
第二十六條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通訊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紅角洲學府大道589號 郵編:330038;
聯系電話(兼傳真):0791-83835961;
電子郵箱:zs11318@163.com。
第二十七條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系方式:
監督電話:0791-83805935;
電子郵箱:JXKJSFDXJW66@sohu.com。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