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在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分類錄取。
第十七條 實行網上遠程錄取方式。
第十八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我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專業錄取原則: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
第二十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
第二十二條 對自治區考試院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考試院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教育廳、自治區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經自治區物價局審核批準,我校的學費及住宿費標準如下:
1.學費:8800元---9200元/年
2.住宿費: 1350元/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社會資助等多元一體的資助體系順利完成學業。對于家庭貧困、誠實守信的學生,可通過當地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解決困難,并可優先安排參加學校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七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廣西培賢國際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小組
接受監督與申訴電話:0776-2630888
第二十八條 學院招生處聯系方式:
地址:廣西平果大學城大學路12號,郵編:531499
學院網址:http://www.peixianedu.cn
電子郵箱:marketing@peixianedu.cn
招生熱線:0776—2630501、2630503、5669928
傳真:0776—2630888
招生咨詢QQ:800046045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廣西培賢國際職業學院于2015年3月18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西培賢國際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訂。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廣西培賢國際職業學院委托廣西培賢國際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