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領導小組由主管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桂林山水職業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桂林山水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根據需要組建招生工作組,負責各地招生工作。
第三章 錄 取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實行“學校負責、招就處監督”的招生體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的擇優錄取原則。
第八條 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方式。
第九條 按公布的招生計劃,依據各省、自治區招生考試院劃定的各科類投檔分數線,對進檔考生按總分(包含政策性照顧分值)高低排序擇優錄??;藝術類考生依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按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直至錄滿計劃數為止。
第十條 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
第十一條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二條 對同批次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規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高次位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為依據。為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各專業計劃數根據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填有“服從調劑”的考生,學院將調劑錄取到其服從的志愿專業里。填有“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分析其綜合素質及志愿情況,調劑到與其志愿相近的專業。因所服從的專業計劃已錄滿或填報“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學院則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同科類考生按“總分(總成績+照顧分)—總成績(高考各科成績之和)—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外語科成績(不含復試成績)”的順序錄取。即:同科類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先錄取總分高者;如果總分相同,則按總成績排序,先錄取總成績高者;依次類推。
第十五條 加分和降分投檔考生處理辦法:以加分后成績排序;降分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成績,不實行單獨專業術科測試,使用各省區市藝術術科專業統一考試合格成績。
第十七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并實行文、理兼招。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名單一旦確定,桂林山水職業學院及時在學院網站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 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請注意,桂林山水職業學院只設有漢族公共食堂。
第二十一條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為便于今后就業,酒店管理專業要求考生無食品行業禁忌癥(如傳染性疾病等)。
第二十二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課程并合格,德、智、體、美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桂林山水職業學院頒發經國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飘厴I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