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十條 2020年信陽學院招生以河南省生源為主,同時面向天津、江蘇、安徽、江西、湖北、廣東、海南、內蒙古、湖南、新疆、福建、山西、河北等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按照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有關通知精神,綜合考慮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生源數量、往年錄取情況等因素后,由我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ㄊ?、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和人數為準。
招生計劃由有關?。ㄊ?、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我校通過招生章程、招生信息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的使用經我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統一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調整使用,主要用于錄取生源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檔時進檔人數超過執行計劃的考生。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我校錄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針對河南省考生的錄取原則: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原則(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先按“專業順序”,再按“分數高低”,根據計劃數依次錄取,不設專業級差。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則錄取其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直至錄取到相關專業??忌袑I志愿都無法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后,未完成的計劃,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重新征集志愿。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綜合考慮安排專業。
針對省外考生的錄取原則:外省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優先考慮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考生所報專業已錄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綜合考慮錄取及專業安排。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藝術類專業包括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美術學、數字媒體藝術、音樂學、音樂表演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2020年各省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將按照以上各專業分別投檔,取消按照美術類、音樂類等同一專業組投檔。
河南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河南省美術類專業、音樂類專業、編導類專業考生文化課考試及專業課考試成績均達到河南省控制分數線,實行“志愿優先”的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所報考的專業志愿按專業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文化課成績也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英語順序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外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文化課考試和專業課考試成績均達到所在省控制分數線,進檔考生按照“志愿優先”原則,對進檔考生依據所報考的專業志愿根據“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則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若文化課成績也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英語順序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課考試成績均采用當地省(市、自治區)藝術統考成績。
第十五條 我校認可教育部統一規定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檔、分專業時均適用。
第十六條 我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組織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入學體檢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執行,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備上級主管部門。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信陽學院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物價部門審定標準執行。我校各類專業具體學費標準如下:文史類專業146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160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生·年,住宿費根據宿舍情況800元/生·年或900元/生·年。2020年度收費標準如有調整,則按照省收費主管部門最終批復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信陽學院重視對優秀學生的獎勵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學校設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資助貧困生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并開設優秀學生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獎學金每生每年300元。學校開設創新人才實驗班,針對高考成績優異、富有潛力、有繼續深造意向的學生,因材施教,聘請知名專家進行導師制個性化培養,指導其加強專業學習和科研訓練,支持其考研深造、出國(境)留學、校際交流;學校設立留學獎學金,對考取國外高校研究生者給予獎勵。除此之外,對在學習競賽、科技發明、創新創業和文體活動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學校將給予專項獎勵。學校另設有若干勤工助學崗位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信陽學院沒有委托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為信陽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的綱領性文件,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信陽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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