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條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必須在報到日前向學院書面請假,假期不得超過2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院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院嚴格執行浙江省財政廳、教育廳、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學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各專業具體學費標準在招生計劃中一并公布。住宿費按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最新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蔡元培獎學金(10000元/人)、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企業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和學有所長的學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真愛基金等政策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學院招生聯系方式
(一)聯系部門: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招生辦公室
(二)聯系電話:0575-88345700、88325662(傳真)
(三)通訊地址:浙江省紹興市群賢中路2799號,郵編:312069
(四)學院網址:http://www.ypc.edu.cn
(五)招生網址:http://zsxx.ypc.edu.cn
(六)招生咨詢QQ群:647706886(省內)、656093835(省外)
(七)微信公眾號: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招生辦(ypcolzs)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紹興文理學院元培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