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全稱: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
第六條 學院代碼:13275。
第七條 辦學性質: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是1999年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經教育部確認、由浙江工業大學舉辦的全日制本科獨立學院,2012年起由浙江工業大學與紹興市柯橋區教育投資有限公司合作舉辦。
第八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獨立學院。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授予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業大學之江學院。
第十條 辦學方針:學院遵循“依托母體、融入紹興、內涵發展”的辦學方針,旗幟鮮明地培養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的“下得去、上得來、用得好”的應用型人才。
第十一條 辦學及就學地點: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越州大道95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