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面向招生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體育)類??普猩ぷ?。
第三條 學校全稱: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102,學校在各招生?。ㄗ灾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條 學校簡介: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是國家優質公辦高職院校,創建于1958年,位于江蘇常州。學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江蘇省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入選全國高等職業院校服務貢獻和育人成效50強。設有7個二級學院,40余個專業,全日制在校生近12000人。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安徽、福建、甘肅、廣東、貴州、海南、河南、江西、內蒙古、寧夏、山西、四川、云南、重慶、浙江、山東、廣西、青海等?。ㄗ灾螀^、直轄市)招收??粕d浫】忌尥暌幎ǖ恼n程并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飘厴I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協調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ㄊ?、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江蘇省招生錄取原則
1. 普通文理類考生
(1)考生的統考總分成績達到高職(專科)批省控制線;考生學業測試成績,應符合省規定的等級要求;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合格;
(2)普通類專業招生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進行錄取。學校依據考生投檔分,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偡窒嗤那闆r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分數(不含附加分)高低排序優先錄取,理科考生按照數學、語文、外語分數(不含附加分)高低排序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按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較高的優先錄取。當考生所有志愿專業都不能夠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預退檔。
2. 藝術類考生
學校藝術設計、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兩個專業,按藝術類專業錄取考生。
(1)考生須參加省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考;
(2)考生學業測試成績,應符合省規定的等級要求;
(3)考生的統考成績包括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須達到高職(??疲┡】刂凭€;
(4)對進檔考生按文化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序,擇優錄?。?/p>
(5)在錄取過程中,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文化分仍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3. 體育類考生
學校體育運營與管理、體育保健與康復專業,按體育類專業錄取考生。
(1)考生須參加省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
(2)考生學業測試成績,應符合省規定的等級要求;
(3)考生的統考成績包括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須達到省控線;
(4)對進檔考生按文化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序,擇優錄??;
(5)在錄取過程中,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文化分仍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分數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江蘇省外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原則
學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1. 對于進檔考生,學校嚴格依據考生投檔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當考生所有志愿專業都不能夠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預退檔。
2. 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課程的總分及考生的技能、特長和獲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