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學校將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江蘇省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十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提供我校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準和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查詢。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十六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usts.edu.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b.usts.edu.cn
招生辦公室地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學府路99號
郵政編碼:215009
聯系電話(傳真):0512-68096117
電子郵箱:zsb@mail.usts.edu.cn
官方咨詢QQ:800821262
微信號:usts_zsb(蘇科大本科招生)
紀委、監察處電話:0512-69379060
第十七條 蘇州科技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蘇州科技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規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由蘇州科技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