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2020年學校招生工作,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是集寧師范學院,為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國標代碼為11427,注冊地址為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工農北路59號,分泉山、白海、虎山三個校區。
第三條 學校由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管理。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與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本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審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審議學校招生章程;
(四)領導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研究和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審定新生的復查結果;
(六)領導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審定對違規考生處理結果;
(七)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的調查、處理進行審定。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是學校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二)擬定學校招生章程;
(三)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四)組織實施學校錄取工作,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五)組織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六)組織學校單獨招生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將違規事實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七)履行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八)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組織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給予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