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山西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院校代碼:14698
第五條學校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懷仁市懷玉西街壬山大橋西口
郵政編碼:038300
第六條辦學層次:??疲ǜ呗殻?nbsp;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主管部門:朔州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朔州陶瓷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委員會有關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高考招生方式及計劃公布
第十四條本校高考招生分普通高考招生、對口高考招生錄取等形式。學校高考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專業目錄或本校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第五章高考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報考本校單獨招生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相結合的形式對考生進行綜合考核。文化素質考核普通高中畢業生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使用生源學校畢業成績。職業技能的考核形式為面試。
職業技能測試的形式與內容由學院確定,主要考核語言表達、反應能力、知識面、職業素養等基本素質和心理健康情況、溝通合作能力等。
考試
職業技能考試滿分為100分。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考試成績確定
1、考生錄取總成績=文化素質考核成績× 30%+職業技能成績× 70%+有關加分。
2、文化素質考核成績
(1)普通高中畢業生使用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普通高中學業水平A、 B、C、D分別對應90分、80分、70分、60分,總分(百分制)各科成績總和÷科目數。
(2) 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使用生源學校畢業成績(按百分制計),如成績以優、良、中、合格表示分別對應90分、80分、70分、60分,總分(百分制) =各科成績總和÷科目數。
3、職業技能成績按實際成績計分值。
4、有關加分按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耙罁W考成績招生錄取”各招生專業有關要求詳見《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
本?!拔幕?技能成績”各對口高考招生專業對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下同)考生專業要求詳見《山西省2020年普通高校對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
第六章 高考招生錄取辦法第十七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分類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學校文科類及理科類錄取專業按照建檔考生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優先錄取投檔總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錄取投檔總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當考生投檔(合成)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國家體檢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三條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0年高考招生工作,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高考“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五條經本校高考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