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山西警察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山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山西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警察學院;
英文名稱:Shanxi Police College;
學校代碼:11928;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
主管部門:山西省公安廳;
學校地址:太原市清徐縣清東路西北坊段79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山西警察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會主任由院長擔任,成員為相關院領導和部門負責同志。
第六條 山西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山西警察學院紀檢辦公室為招生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類專業招生計劃,由山西省公安廳以四年為周期測算本地公安機關年度警力需求及錄用人民警察計劃,并會同山西省編辦、公務員局、教育廳等相關部門確定;分專業計劃由學院根據辦學條件和培養能力擬定,并報省公安廳、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和公布,其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0%。
第九條 普通本科、??婆螌I(非公安類)招生計劃,學院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分專業計劃,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專升本”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各專業考生報考人數,由教育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招生政策審核、確定并公布。
第四章 招生專業
第十條 普通本科提前批次公安類招生專業8個:偵查學、治安學、公安管理學、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學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警務指揮與戰術、禁毒學,學制4年;
第十一條 普通本科招生專業(非公安類)3個:社會工作、信息安全、法學,學制4年;
第十二條 普通本科“專升本”招生專業2個:社會工作、信息安全,學制2年;
第十三條 普通??普猩鷮I3個:法律事務、計算機應用技術,防火管理,學制3年。
以上各專業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