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保證太原師范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山西省有關要求,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太原師范學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太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太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太原師范學院 學校代碼:10119
第五條 學校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319號 郵編:030619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太原師范學院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全面負責太原師范學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條 太原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太原師范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太原師范學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太原師范學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綜合考慮辦學條件、社會需求、地域、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按照“優化專業分配結構,相對穩定”的方法,制定學校2020年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 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上線考生的不平衡,使用預留計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章 錄 取
第十五條 嚴格執行國家招生錄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堅持實施“陽光工程”。
第十六條 身體健康要求:
(一)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二)凡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無口吃、無各種殘疾。
第十七條 我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體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文史類、理工類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一)對首批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分數相同考生文科按語文-數學-文綜、理科按數學-語文-理綜順序錄取。生源地省(市)招辦對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規定的,按生源地省(市)招辦規定執行。對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所報專業均不能安排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二)浙江、山東、天津、海南等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省教育考試院或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為準,錄取時執行各生源省相關規定,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同分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錄取。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三)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辦的規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將按照加分后的總成績排隊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錄取及專業安排:
(一)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省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則比較文化課成績。
(三)體育類各專業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及專業安排:
(一)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省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使用各生源省統考或聯考成績。
(二)美術類(美術學、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書法學、舞蹈類(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表演)、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按如下方式錄取及安排專業:
1、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則比較文化課成績。
2、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只招器樂考生,不分小行當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在山西省分小行當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省份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4、舞蹈表演專業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三)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
1、對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比較專業課成績。
第二十一條 專升本各專業按以下原則錄?。?/p>
(一)藝術類專業在文化成績達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其它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規定錄取。
第二十三條 公費師范生錄取
我校2020年在山西省招收公費師范生240名,具體分地市計劃另行公布。報考公費師范生的考生進檔后分生源地市根據各專業計劃依照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分數相同考生文科按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科按數學-語文-理綜-外語順序擇優錄取。對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擇優錄取。錄取時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電子檔案中戶口所在地為準。
第六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四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我校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太原師范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太原師范學院學位證書。
第七章 收費
第二十五條 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改委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霍世平 職務:院長
第二十七條 我校公共外語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二十八條 激勵、扶助措施
(一)我校為學生設立的獎學金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內獎學金等。
(二)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根據國家政策通過獎、助學金、設置勤工助學崗位,助學貸款(在當地生源地解決)等方式予以資助。
第二十九條 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三個月內我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招生網址、電話:
招生網址:https://zjc.tynu.edu.cn
電子信箱:tysyzsb@126.com
咨詢電話:0351-2886248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太原師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