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關文件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名稱:河北工業大學城市學院
(二)學校代碼:13584
(三)辦學層次:本科
(四)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五)辦學歷史:河北工業大學城市學院2001年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審核予以確認。
(六)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由河北工業大學城市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頒發河北工業大學城市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七)辦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華路199號。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北工業大學城市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本科招生錄取具體環節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計劃分配:按照河北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七條 2020年我校無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等原則,執行教育部和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九條 對于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等實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以及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省份的考生,基本錄取原則如下:
(一)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等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二)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等高考改革試點省份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三)江蘇省考生,錄取原則是:先分數后等級,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等級在1B1C及以上;必測科目在4C及以上,技術合格,滿足上述要求后,對進檔考生按“先比較分數后比較等級,等級比較先選測后必測”的原則依次分配專業,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在分數且選測科目等級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必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和必測科目等級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 即按獲A+的多少排序,如獲A+的數目相同,再看獲A的數目,以此類推。如分數、等級均相同時,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
第十條 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衛健委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安排專業時同樣適用。
第十二條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按平行志愿政策錄取;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學校錄取時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學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對于進檔考生安排專業,以分數優先、專業之間不設級差為原則安排考生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除江蘇省外,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
第十四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計劃。
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根據新生錄取專業分配住宿的條件不同,每生每年分為500元、1200元兩個住宿收費標準。
以上收費標準最終以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為準。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獎、貸、助、補、減五位一體的資助工作體系。設立了多項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協助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開通綠色通道,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設有勤工助學補助、臨時困難補助,開展各類專項資助活動;為應征入伍、直招士官學生減免學費等。
第十七條 新生在河北省廊坊市報到,就讀至畢業。
第十八條 學校聯系方式
校區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華路199號
郵政編碼:065000
聯系電話:0316-2184148 022-60438029
網址:http://cczsjy.hebut.edu.cn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河北工業大學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